申请不动产登记时,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交何种身份证明材料?
依据国土资源部印发的《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不动产登记,提交下列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
1.境内企业法人、境内经营性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2.境内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团法人: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境内非经营性其他组织: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港澳台及境外法人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或有关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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