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登公〔2024〕124号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予以作废,其不动产权属将按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汕中法执一字第4号函予以办理注销登记。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原不动产权证书 | 不动产权面积 | 用途 | 协助执行通知书 |
1 | 汕尾市乡镇企业建筑工程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汕尾市东涌镇东涌中学后 | 汕市区府国用(特)字第1502079号 | 6000平方米 | 工业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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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业务区
联系电话:0660-3828378、0660-3828519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