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 > 要闻 > 通知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 2024-04-25 11:28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
  • 【字体:    

汕登公〔2024〕124号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予以作废,其不动产权属将按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汕中法执一字第4号函予以办理注销登记。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类型

不动产坐落

原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权面积

用途

协助执行通知书

1

汕尾市乡镇企业建筑工程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汕尾市东涌镇东涌中学后

汕市区府国用(特)字第1502079号

6000平方米

工业用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业务区

  联系电话:0660-3828378、0660-3828519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25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是否继续?

--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