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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 2024-05-22 16:16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
  • 【字体:    

汕登公〔2024〕138号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予以作废,其不动产权属将按广东省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权面积

用途

协助执行通知书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分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汕尾市区二马路277号水产商品楼第二层

粤(2020)汕尾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352号

1042.07平方米

非成套住宅

(2023)粤1502执1188、1189号

2

粤财普惠金融(汕尾)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汕尾市区二马路277号水产商品楼第二层

粤(2020)汕尾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684号

1042.07平方米

非成套住宅

(2023)粤1502执1188、1189号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分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汕尾市区二马路277号水产商品楼底层293一299号

粤(2020)汕尾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349号

439.83平方米

经营

(2023)粤1502执1188、1189号

  地址: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业务区

  联系电话:0660-3828378/3828519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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