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登公〔2024〕138号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予以作废,其不动产权属将按广东省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不动产权面积 | 用途 | 协助执行通知书 |
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分行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汕尾市区二马路277号水产商品楼第二层 | 粤(2020)汕尾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352号 | 1042.07平方米 | 非成套住宅 | (2023)粤1502执1188、1189号 |
2 | 粤财普惠金融(汕尾)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汕尾市区二马路277号水产商品楼第二层 | 粤(2020)汕尾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684号 | 1042.07平方米 | 非成套住宅 | (2023)粤1502执1188、1189号 |
3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分行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汕尾市区二马路277号水产商品楼底层293一299号 | 粤(2020)汕尾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349号 | 439.83平方米 | 经营 | (2023)粤1502执1188、1189号 |
地址: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业务区
联系电话:0660-3828378/3828519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