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登公〔2024〕146号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房地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予以作废,其不动产权属将按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原不动产权证书 | 不动产权面积 | 用途 | 协助执行通知书 |
1 | 林国兴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汕尾市区汕尾大道中段供销商住楼A栋西梯402 | 粤房地权证汕房交字第0100007343号 | 81.55平方米 | 住宅 | (2024)粤1521执恢8号之一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尾市城区汕尾市民服务广场三楼不动产登记业务区
联系电话:0660-3205555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