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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 2024-05-28 10:17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
  • 【字体:    

汕登公〔2024〕147号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予以作废,其不动产权属将按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法院(函)予以登记。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号

不动产权面积

用途

协助执行通知书\

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法院(函)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丰支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汕尾市区汕尾大道中段供销商住楼A栋西梯402

汕房他0100016066

81.55平方米

住宅

(2024)粤1521执恢8号之一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尾市城区汕尾市民服务广场三楼不动产登记业务区

  联系电话:0660-3205555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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