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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2024-06-12 11:52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
  • 【字体:    

汕登公〔2024〕155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第五条的规定,拟对下列原权利人的原国土证书予以注销并按现权利人办理申请房地权利主体一致的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至我中心,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予登记。

序号

原国土证书

原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现房产证号

现权利人

坐落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土地

房产

1

国有土地使用证 汕国用(2007)第169号

林舜雄

刘爱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粤房地权证汕房交字第0100004558号

刘少珠、吴贤坤、吴丁霖

汕尾市区通港路112号

43

326.52

城镇住宅用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尾市区汕尾大道中段236号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660-3203943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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