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 > 要闻 > 通知公告
他项证书作废公告
  • 2024-06-21 15:49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
  • 【字体:    

汕登公〔2024〕166号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他项权证书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其不动产登记证明将按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类型

不动产坐落

他项权证书

不动产面积

用途

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1

郑少凤

土地/房屋

汕尾市区汕马路金町路段南侧保利金町湾海遇六栋2606号

粤(2017)汕尾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519号

54.02平方米

住宅

(2023)粤1502执667号之三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分行

土地/房屋

汕尾市区汕马路金町路段南侧保利金町湾海遇六栋2606号

粤(2018)汕尾市不动产证明第0006028号

54.02平方米

住宅

(2023)粤1502执667号之三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业务区

  联系电话:0660-3828378、0660-3828519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月21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是否继续?

--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