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登公〔2024〕166号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他项权证书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其不动产登记证明将按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他项权证书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
1 | 郑少凤 | 土地/房屋 | 汕尾市区汕马路金町路段南侧保利金町湾海遇六栋2606号 | 粤(2017)汕尾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519号 | 54.02平方米 | 住宅 | (2023)粤1502执667号之三 |
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分行 | 土地/房屋 | 汕尾市区汕马路金町路段南侧保利金町湾海遇六栋2606号 | 粤(2018)汕尾市不动产证明第0006028号 | 54.02平方米 | 住宅 | (2023)粤1502执667号之三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业务区
联系电话:0660-3828378、0660-3828519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