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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 2024-07-08 10:47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
  • 【字体:    

汕登公〔2024〕175号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其不动产登记证明将按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面积

用途

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1

许勤来

土地/房屋

汕尾市区香江大道西金町路段南侧保利金町湾听海小区三栋606号

粤(2020)汕尾市不动产证明第0009014号

70.08平方米

住宅

(2023)粤1502执1117号之二、(2023)粤1502执1117号之一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城区支行

土地/房屋

汕尾市区香江大道西金町路段南侧保利金町湾听海小区三栋606号

粤(2020)汕尾市不动产证明第0010482号

70.08平方米

住宅

(2023)粤1502执1117号之二、(2023)粤1502执1117号之一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业务区

  联系电话:0660-3828378、0660-3828519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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