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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注销登记公告
  • 2024-07-22 11:42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
  • 【字体:    

汕登公〔2024〕195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中心将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进行注销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注销。

序号

原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面积(m²)

用途

备注

1

粤房字第2310624号

杜志辉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汕尾市区民主广场前二巷13号

90.80

住宅

市政工程项目征收拆迁注销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产权登记部

  联系方式:0660-3201448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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