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转移(继承)登记公告
汕登公〔2024〕211号
因何平申请继承何佛志的财产,我中心拟对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条的规定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业务区
联系电话:0660-3828378、0660-3828519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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