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登公〔2025〕169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宗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陈德宾 | 农村宅基地/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田墘街道一村社区 | 441502008004JC16540F00010001 | 84.06 | 272.31 | 农村宅基地 |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产权登记部
联系方式:0660-3202049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 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