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汕登公〔2023〕614号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房地产权证书及房地产权共有(用)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其不动产权属将按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业务区
联系电话:0660-3828378、0660-3828519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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