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登公〔2024〕8号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房地产权证书及房地产权共有(用)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其不动产权属将按汕尾市城区人民法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原房地产权证书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
1 | 彭晋琼 | 土地/房屋 | 汕尾市区汕尾大道房地产交易中心办公楼第二层 | 粤房地证字第C3791272号 | 688.38平方米 | 非成套住宅 | (2023)粤1502执255号之三、(2023)粤1502执255号之二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业务区
联系电话:0660-3828378、0660-3828519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