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开通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服务的通告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开通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服务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政务服务改革,方便企业群众缴纳不动产登记相关税费,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根据工作安排,拟于即日起全面开通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服务。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自2024年4月8日起,税费同缴服务己在市城区(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华侨管理区)试行,即日起全面开通,适用于现场办理的存量商品房转移登记业务。
二、缴纳方式
申请人在不动产登记环节所需缴纳的税款与不动产登记费,可选择现场通过微信或支付宝一次性扫码缴纳,实现相关税费“一次清缴”。
三、获取票据
缴款完成后,申请人可通过访问“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获取登记费电子票据;访问“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粤税通”微信小程序获取电子完税票据。
1.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
PC端:http://ggzf.czt.gd.gov.cn/onlinePay/
手机端:http://ggzf.czt.gd.gov.cn/mobile/
2.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xxmh/
特此通告。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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