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简化不动产登记非公证继承手续的通告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简化不动产登记非公证继承手续的通告
广大办事群众: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汕尾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试行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通知》中简化不动产登记非公证继承手续的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
法定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当进行登记资料查验时,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无需提交第二顺序继承人资料。登记申请人应书面承诺提交的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因承诺不实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对不动产非公证继承实行告知承诺制
申请人已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取得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材料、与其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的婚姻关系证明材料、非婚生子女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可以以书面承诺代替,并承诺若有隐瞒实际情况,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上述情形下办理的继承转移登记应承诺3 年内不得以转移、抵押等方式处分被继承的不动产。
附件:关于试行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pdf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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