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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利企 提速增效 全面取消收执不动产权利证书
  • 2020-12-07 14:57
  • 来源: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 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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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汕尾市内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证书收执有关事项,市自然资源局积极推动“放管服”改革在不动产登记领域落地落实,自2020年12月7日起,全面取消在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时收取证书原件。

  自2020年12月7日起,在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时,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不再收执申办人持有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受理登记业务时在留存不动产权证书扫描件或核对不动产权电子证书后退还纸质证书。

  精简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市自然资源局积极推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现不动产权证书电子化,大幅提升线上服务能力、服务效率。

  持实施“一证一码”前颁发的产权证书(包括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产所有权证等)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机构可于附件栏予以标注抵押信息;

  持实施“一证一码”后颁发的产权证书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机构可通过告知权利人扫描证书二维码获知该权利证书的抵押信息。

  分类施策,提升服务水平。针对不同时期办理的不动产权属证书,运用不同的解决思路和方法,实现登记再提速、服务再便民。

  2020年12月7日前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时收取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告知不动产权利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签收领回;权利人也可在抵押贷款还清、实现抵押权等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时领回。

  强化宣传,畅通服务渠道。全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及时调整工作机制,做好受理人员培训,指定专人做好证书退回工作。应以网络媒介、纸质媒体、电视广播等形式做好宣传,在不动产登记大厅(政务服务大厅)显著位置张贴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时不再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告示,并说明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的区别与关系,为逐步推广电子证书打好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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