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防范法律及廉政风险、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等原则,详细梳理了政府采购内部流程的各个节点。 《通知》严格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明确各预算单位应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内部审查制度,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报及执行的系统性、准确性、及时性和严肃性,坚决遏制“豪华采购”“天价采购”“质次价高”情况的发生,真正做到把钱花在刀刃上。 在内控措施上,《通知》明确,采用“归口管理+专人负责”的内控管理模式,各预算单位应当明确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和政府采购专管员。归口管理部门统筹协调本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牵头组织制定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和工作流程,会同采购需求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的执行管理和对外沟通协调。政府采购专管员从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中产生,选取专管员应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不得安排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参与政府采购工作。专管员负责统筹管理具体的政府采购工作,发挥政府采购联络员、协调员、监督员的作用,同时担任贵州省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系统管理员。 《通知》提出,各预算单位应当成立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研究确定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事项,监督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执行等。 《通知》明确,各预算单位应建立代理机构选择制度和代理协议内部审核制度。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从贵州省政府采购云平台代理机构入库名录中自主择优选取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做到权责清晰、“一事一委托”。 在采购方式选择上,《通知》明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项目,由采购需求部门提出申请,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并经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归口管理部门报省财政厅审批。 《通知》强调,采购人应当及时完整地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并对采购意向公开、采购计划备案、采购合同备案等环节的管理作了规定。 《通知》还提出,采购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及质疑,对质疑事项逐条审查和逐条答复。答复应当证据充分、内容全面、意见明确,力争将问题化解在前端,避免上升为投诉。采购人、代理机构可以就质疑事项组织相关采购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论证,也可以征求有关供应商的意见。 此外,贵州省财政厅还专门编制了《贵州省政府采购业务内控风险指引纲要》,梳理预算编制、采购程序、合同签订、履约验收、采购档案等主要环节可能发生的风险控制点近百条,供采购人在建立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时进行参考,以推进政府采购工作落实落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