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近日出台《浙江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财政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积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加强工程价款结算财政监督。 《办法》明确,工程价款结算财政监督重点关注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量及各项费用的计取、合同协议、施工变更签证、人工和材料价差、工程索赔等。 《办法》规定,工程价款结算财政监督采用抽查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抽查监督为事后监督,抽取以往年度一定比例的政府投资项目,对其工程价款结算质量开展监督检查。对照上一年度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抽取一定比例项目作为财政监督对象,对其工程价款结算采用抽查监督。因项目分年度实施等原因,本年度未进行价款结算的,延至以后年度监督。重点监督属于事中监督、过程监督,选取部分重大项目,在项目建设单位编制、审核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及时开展监督。省财政厅对照省本级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选取部分投资额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作为重点监督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