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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国各地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关键词”——责任 公开 电子化 服务 监管

发布时间:2023-02-01 14:03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发布机构: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纵观2022年,营商环境仍然是热词。特别是在2022年两会期间,从政府工作报告到两会代表的议案提案,纷纷聚焦营商环境建设问题。2022年6月在《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464号建议的答复》中明确,将围绕两法协调统一,加快推进政府采购法的修订工作,努力实现政府采购一个领域一套规则,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2022年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一直在路上。

  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

  优化营商环境是培育和壮大市场主体的关键环节,采购人是政府采购的源头,在实际工作中如果采购人对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可能会出现采购文件编制不详细、支付不及时等问题。2022年不少地区都在着力调动采购人参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积极性。

  河南省平顶山市财政局成立了优化营商环境政府采购领域工作专班,对标省内外一流营商环境,深刻剖析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一项一项狠抓落实,先后出台了15项规章制度,规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及评审专家行为,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

  广西桂平市财政局加强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印发了《桂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的通知》,要求各预算单位建立本单位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合理设置采购岗位,建立采购专管队伍,配备采购专管人员,并对采购专管机构人员权限和责任主体职责等方面进行明确,为压实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奠定基础。

  江苏省扬州市财政局为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了项目评审后重要事项告知制度。在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采购人发放《告知函》,告知其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的相关事项和时间要求,采购人评审代表需配合在《告知函登记表》上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在告知中标(成交)结果或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时,提醒供应商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在项目满足款项支付条件后按合同约定金额开具发票,在项目满足验收条件后及时向采购人发出验收申请,供应商若发现采购人拒绝执行相关规定的,可以向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反馈。

  推进信息公开

  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落实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推进采购意向公开。2022年地方财政部门积极响应,纷纷立足实际出台有力措施,强力推进,成效显著。

  湖北省恩施市在提高政府采购结果公开效率方面明确了两个时间期限:一是在电商平台上进行的协议供货、定点服务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采购人应当自成交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项目公告管理—协议定点结果公告管理”版块发布成交公告;二是小额零星采购外的政府采购项目,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的以外,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合同公告。

  山东省德州市则另辟蹊径,以“清单+图解”为载体,多渠道提升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水平。德州市财政局以省财政厅统一制定的政府采购参与主体的信息公开指标体系为依托,利用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积极开展信息记录、汇总和公开工作。针对敏感度、关注度都比较高的投诉处理工作,该市制作公布了《投诉处理操作流程图》等手册,指导供应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还制作发布了《德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图解》等政策解读手册,讲解政府采购最新政策,明确组织实施方法步骤,指导政府采购各方实际操作。

  此外,深圳市、四川省泸州市、江苏省无锡市也在加强信息公开上不断发力。其中,深圳市推行政府采购信息无死角公示,要求对评审结果、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实现全公开;泸州市财政局按照 “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中要明确质疑和投诉的渠道与方式。

  强化电子化建设

  近年来,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已经成为深化政府采购改革的关键。2022年全国各地按照相关要求,稳步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将“互联网+政府采购”不断落实落细。

  2022年,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财政局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数字化建设要求,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从耕“云”种“数”迈入“积厚成势”新阶段。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利用覆盖全区的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一张网”和全流程电子化优势,实现了远程开标和“不见面”开标,支持全区供应商在线完成政府采购项目应标、提交响应文件、免费获取采购文件;依托该区范围内全面应用统一的项目采购业务和电子卖场电子交易平台,实现了供应商“一地征集、全域共享”。

  深圳市财政局早在2008年就建立了市区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近年来,深圳市财政局紧跟国家数字化发展战略,上线了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北京市财政局则从大局出发,统筹规划,全面考虑,不断深化“互联网+政府采购”,除了持续优化全市统一的“1+1+2”政府采购一体化信息平台体系,还在不断探索京津冀采购协同发展的系统互联模式。

  不同于其他地区的“一张网”建设,2022年云南省昆明市已经享受到了省财政厅建立起的统一平台体系的“红利”。依托云南省已完成的“两张网”——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全省和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昆明市实现了与全省129个县(市、区)的电子卖场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今后,昆明市将乘着该省正在建设的“第三张网”的东风,将政府采购流程从线下搬至线上,最终实现采购文件电子化、投标开标远程化、专家评审异地化。

  深化服务

  服务市场主体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关键一环,2022年,全国不少地区在此方面贡献了不少地方“样本”。

  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多地推行“政采贷”业务。四川省泸州市财政局持续宣传推广“政采贷”政策,建立采购人、中标(成交)供应商、合作银行之间沟通协调机制,为采购人在采购文件编制等环节放贷审批提供便利,缩短资金审核下达时限,助力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湖北省仙桃市财政局搭建政府采购融资平台,支持中小企业利用平台依法开展融资。同时,甘当“店小二”,联姻牵红线,仙桃市财政局会同市人民银行,联合全市10家商业银行开展了“政采贷”融资业务;广西桂平市财政局积极推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搭建银企对接平台,通过将“政采贷”融资政策嵌入采购文件等方式使惠企政策直达企业。

  此外,还有部分地区通过细化促企发展措施等方式服务市场主体。浙江省舟山市财政局完善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政策,加强正面和负面清单式管理,通过优先采购、首购、优先审批、预留份额等方式,促进支持政策落细落实;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走访服务企业,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一对一”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企业解难题。

  举办培训,“手把手教学”。江苏省无锡市财政局深化服务,精准实施订单式培训。无锡市财政局分析梳理供应商端、代理机构端的痛点与难点,有的放矢组织专题培训。浙江省温州市财政局搭建评审专家培训云平台,对全市评审专家进行能力培训,推动政府采购专家更“专”。

  加强监管

  针对营商环境,2022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加快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

  2022年全国不少地区都建立了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河北省石家庄市财政局加强政府采购关键环节、重要节点的动态监控,严格防范监管风险;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促进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升诚信守法意识和专业技能水平;加大行政处罚和行政监督工作力度,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江苏省扬州市财政局成立了政府采购项目检查工作小组,根据采购人报送的自查表和代理机构的项目回访记录,按季定期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检查。对采购人存在违反优化营商环境规定拒不纠正或拒绝配合代理机构回访的,相关部门将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并将有关情况纳入年度部门绩效考核。

  江苏省无锡市财政局则采用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在日常监管中通过采购文件备案制、信息发布管理,规范全市采购文件编制行为,督促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落实扶持中小企业、优化保证金管理、加快资金支付等各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在专项检查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检查评估,对于检查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依法及时纠正。

  此外,还有一些地区依托“互联网+政府采购”将监管由“人来治”转换到“数管控”。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使用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监督预警子系统将政府采购各项法规、政策的具体要求,转化为监管部门对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的行为约束,通过在采购预算、采购公告、采购计划、履约验收等7个业务环节设置的68条预警规则,对各类采购主体的采购行为按“红色、橙色、黄色”三个预警级别实施自动预警、“闪灯”管理,及时防范化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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