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所面临的国内外复杂严峻形势,使本就脆弱的中小企业的生存状况雪上加霜。如何纾困解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成为全国各级财政部门所面临的考验。 2022年上半年,在国务院部署的6方面33项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中,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是一项重要内容。对此,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具体措施,为广大中小企业送去温暖。 释放红利 助企有力度 《通知》一经发出,全国各地财政部门积极响应,落实落细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预留份额、上调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等政策,多渠道释放红利,全力为中小企业纾困解难。 《通知》规定,“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在预留采购份额方面,全国多地纷纷将政策进一步细化。上海市要求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应当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统筹本部门该类采购项目情况,对其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预留其预算总额的30%以上给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在此基础上,湖北省仙桃市则将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的总额提升至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北京市、河南省洛阳市则明确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而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则充分结合当地实际,将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由30%提高到6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由60%提高到80%。 福建省泉州市等一些地区还要求各部门做好政府采购政策审查,及时公开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情况。对于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要求各预算主管部门应开展政府采购政策审查,并做好记录存档,让中小企业真正享受到预留采购份额这一政策红利。 除了在采购环节为中小企业发放政策“红包”外,多地提出在评审环节中小企业也将获得优待,明确在《通知》规定的幅度内合理确定价格评审优惠比例。其中,河北省石家庄市、河南省濮阳市、江苏省常州市财政局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将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4%—6%。 在此基础上,还有一些地区对价格评审优惠政策做了进一步细化。天津市、上海市均提出在严格执行《通知》明确的比例区间执行评审优惠政策的同时,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应当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应当对小微企业价格分给予一定比例的政策性加分,小微企业价格分为满分的,同样应当给予其政策性加分;北京市则明确采购人结合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从高选择价格扣除比例和评审优惠幅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清除枷锁 服务有温度 为了让中小企业真正打破藩篱进入市场,各地财政部门推出多条“锦囊计”,一方面为中小企业清除“枷锁”,帮助中小企业“松绑”,让各类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另一方面主动靠前,为中小企业送上贴心服务。 为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四川省广元市、福建省泉州市等地要求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合理划分采购包,推动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湖北省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降低竞争门槛、降低采购交易成本出发,取消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进场交易服务费。浙江省台州市常态化提升采购市场“公平性”,加快消除区域市场壁垒,从严处理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行为,坚决破除各类不合理门槛和限制。 为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包括河北省石家庄市在内的多地积极推行供应商信用承诺制,明确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资格条件的书面承诺,无需再提交营业执照、财务状况报告、税收证明、社保证明等材料。其中,河南省新乡市为了加强供应商虚假承诺的风险防控,提出采购人可以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为保证中小企业能最大限度地获得资金支持,各地财政部门建立起资金预付制度。河南省洛阳市对适用于政府采购法的工程项目,提高预付款和首付款比例,加快采购资金支付,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石家庄市财政局的政策则更为细化——要求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实行政府采购资金预付制度。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10%。 政策落实 监管有态度 好政策要取得好效果,关键还要靠实践层面的贯彻执行和落地落实。贯彻落实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对于稳住经济大盘,助企纾困具有重要意义。2022年各地财政部门在政策发布后也相应推出了配套措施,把握好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说得多,不如做得好。在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方面,不少地区从采购主体出发,一方面督促采购人在进行采购活动时按要求执行,另一方面送上贴心服务,为中小企业举办培训,加强政策宣传,促进政策落地。 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已全面对接贯通,实现了从预算、采购到支付全流程在线办理。对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双备案制度,即需同步通过洛阳市政府采购系统进行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备案,督促采购人在工程领域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绿色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对采购工程量大、供应商可平行作业的项目,洛阳市财政局规定,要科学精准划分采购包,通过强化采购需求管理,规范资格条件设置,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便利。 珠海市财政局则联合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通过“政企通”平台,对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进行网络直播,方便中小企业全面系统掌握政策内容,为政策举措的贯彻落实奠定了坚实基础。 此外,还有很多地方从加大监督力度入手,力保政策实施。陕西省西安市财政局建立了中小企业政策执行情况公示及定期通报机制,通过开展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加大政策执行力度。天津市则提出了更加细化的要求——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采取有力、有效的监管措施督促整改落实,确保预留份额、评审优惠等政策措施在全口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得到有效贯彻执行,提高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