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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24年第1号总田长令签发——颁布实施《广东省田长制工作规则》等三项配套制度
  • 2024-08-14 17:11
  • 来源: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 发布机构: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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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东省2024年第1号总田长令正式签发,颁布实施《广东省田长制工作规则》《广东省田长制巡查检查制度》和《广东省田长制综合评价制度》三项配套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动员部署各级田长开展巡田,对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要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履约监督,加强耕地保护政策宣传,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


        三项配套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省田长制工作规则》

        适用于省田长制,明确了省第一总田长、总田长、副总田长以及省田长制责任单位之间的运行制度和工作机制。明确田长制依托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运行,省自然资源厅承担省田长制日常管理工作,省田长制责任单位共同指导、监督、协调、推进田长制工作。明确了省田长制的5项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召开工作会议、开展巡查检查、开展部门协作、通报工作情况、开展综合评价等。

       《广东省田长制巡查检查制度》

        适用于省级田长的巡查检查以及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开展的专项检查工作。巡查检查内容,包括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情况,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工作机制建设情况,田长履职尽责情况,重点任务实施情况以及耕地保护目标落实情况等6项内容。巡查检查工作按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意见反馈和整改落实的程序开展,具体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实施。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地级以上市田长牵头整改,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田长制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跟进相应问题整改进展。巡查检查整改情况纳入各地田长制工作综合评价。

       《广东省田长制综合评价制度》

        适用于省级对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落实全面推行田长制工作情况的综合评价,纳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一并开展。综合评价内容,包括田长制建设情况、田长履职情况、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田长制工作成效等4部分,做法有创新和宣传效果显著的,予以加分,突出“重实效、强实干、抓落实”的鲜明导向。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牵头制订综合评价方案,组织田长制有关责任单位开展综合评价工作。对综合评价排名前10名且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没有出现“一票否决”的地级以上市,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

        第1号总田长令发布背景

        2023年9月,广东省印发实施《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意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田长制。截至目前,省、市、县、镇、村和村小组“5+1”田长体系已全面建立,全省共划定网格76755个,覆盖耕地2859万亩;共设定各级田长124871名,其中网格田长86935名,公众可在线查询周边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信息,实现了田长体系上下贯通、耕地网格化管理、保护责任全覆盖,全省耕地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23年全省耕地净增加12.6万亩,并且连续3年实现耕地净增加。

        为进一步完善田长制工作机制,推动各级田长及田长制责任部门履职尽责、加强和规范田长制工作运行,广东省以第1号总田长令形式正式印发《广东省田长制工作规则》《广东省田长制巡查检查制度》和《广东省田长制综合评价制度》三项配套制度。

        全面建立田长制是省委省政府为加强新时期耕地保护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三项配套制度”的出台,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田长制运行机制与工作内容,为推动田长制各项工作走深走实,发挥田长制制度优势,严守耕地红线,提供了制度保障。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广东省田长制工作规则》等三项配套制度的令(2024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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