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起草背景
2021年8月15日,经市政府同意,汕尾市自然资源局印发了《汕尾市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余渣利用管理办法(试行)》。近两年来,全市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余渣利用管理形势有了新的变化,部、省两级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砂石余渣利用管理工作,特起草《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余渣利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二)《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
(三)《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涉砂石土处置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492号);
(四)《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建筑石料资源保障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8号)等。
三、文件主要内容
《通知》共包括八条,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范围、施工期间、工程建设项目自用部分的砂石土、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余渣等的定义;
第二条明确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余渣处置方案编制、审批、公开等事项;
第三条明确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余渣处置主体、公开交易、处置费用等事项;
第四条明确鼓励探索统一堆放、统一运输、统一加工处理、统一销售等的处置管理模式;
第五条明确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余渣处置收益分配方式;
第六条明确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余渣处置竞得人、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义务;
第七条明确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余渣利用管理相关事项;
第八条明确本文件有效期等事项。
政策原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余渣利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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