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完善我市乡村产业用地保障政策体系,助力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制定本实施细则。现就政策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乡村产业用地保障政策体系,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等规定,借鉴省内相关市已出台的实施细则及实践经验,形成了《汕尾市乡村产业项目点状供地实施细则》。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点状供地项目实施工作指引>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4〕1627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3〕2号)。
三、政策主要内容解读
(一)点状供地的概念。点状供地是指在城镇开发边界以外,不适合成片开发建设的地区,按照“建多少、转多少、征多少、供多少”的原则进行点状规划、点状报批、点状供应的项目用地方式。
(二)点状供地与传统供地模式的区别。“点状供地”区别于传统的“块状连片供地”,依据项目建筑物实际占地面积和点状布局情况,报批占用建设用地,点状占地之外部分可保持为非建设用地,通过流转、划拨、托管等方式供项目业主使用。
(三)点状供地适用范围。
1.点状供地适用以下乡村产业项目: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休闲旅游业、乡土特色产业、乡村信息产业及乡村新型服务业等。
2.以下情况不适用点状供地:选址位于相关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建设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突破生态保护红线的项目,商品住宅和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其他不符合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产业政策规定的项目。
(四)点状供地实施程序。
1.项目确定及实施方案审定。
2.按规定办理规划、用地等手续。
3.土地供应,核发规划许可。
4.确权登记。
5.供后监管。
政策原文:汕尾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汕尾市乡村产业项目点状供地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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