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市区农村(社区)集体的国有留用地开发利用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由汕尾市自然资源局起草,现将《工作指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 为什么要制定《工作指引》?
我市市区存量留用地较多,由于村集体经济能力薄弱,自主开发困难,留用地开发效益不高问题突出。因此需在支持村集体自主开发的同时,鼓励村集体将留用地交由政府收储、引进企业合作开发或公开转让。为明晰留用地开发建设的具体流程,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汕尾市区实际情况,我局起草了《汕尾市市区农村(社区)集体的国有留用地开发利用工作指引》。
二、《工作指引》的总体框架是怎样的?
《工作指引》共四部分。第一部分为适用范围,对《工作指引》适用范围进行详细说明。第二部分留用地开发的基本要求。对留用地的开发原则、开发要求和开发模式进行了详细说明。第三部分开发利用程序,包括集体决策程序、开发利用方式及相关程序、规划变更程序,开发利用方式及相关程序包括自主开发、政府收储、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合作开发等四种开发模式的具体流程。第四部分对引入前期服务、交易方式、交易条件设置原则、解释权限、有效期等事项进行了明确。
三、《工作指引》有哪些重点内容?
(一)留用地的开发要求和开发模式。开发要求:留用地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一是作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开发建设,二是按规定建设或改建为租赁住房。开发模式:留用地可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联社)自主开发、政府收储、公开转让和引入市场主体合作开发(包括联营、作价入股等形式)。严禁将留用地分配到本村村民。
(二)留用地开发利用程序。留用地属于村集体资产,集体资产处置必须按程序选取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土地价值评估,按照评估报告制定交易方案。采用联营和作价入股等方式合作开发的,应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价值和成本效益评估,在评估基础上制订项目合作开发方案。交易方案等开发利用方案制定后,必须公示15日以上,公示后报请镇(街道)现场监督,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村(居)民代表大会或者村(居)民大会对交易方案等进行表决,并经本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居)民代表的同意,并按程序公告。经表决通过的留用地开发利用方案,需上报镇(街道)人民政府备案。留用地原手续为居住用地的需收回土地使用权,保留留用地指标,按照《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调整规划后,另行办理规划、用地手续。除自主开发外,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联社)将留用地使用权交由政府收储并公开出让后,置换物业或折算货币补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联社)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转让留用地土地使用权;还可以采取作价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开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联社)的国有留用地。合作开发或者转让留用地的程序为由村集体报市城区人民政府审核后转市自然资源局上报市政府非农建设用地会审会议审同意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联社)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公告,公开交易。
(三)引入前期服务、交易方式和交易条件设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联社)经依法表决通过,拟引入市场主体合作开发留用地的,可先以公开招标方式引入前期服务单位,按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研究提出留用地合作开发条件。采取公开竞价交易方式招引合作方合作开发的可在合作开发方案所定条件的基础上设定一个现金交易底价作为竞价的依据。留用地交易公告可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对意向竟投人设置一定的条件要求。
政策文件://www.envoykitchen.com/swgtj/hudong/zcfg/content/post_11162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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