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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区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确权登记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 2021-03-17 10:54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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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给住宅区地下车位管理提供依据,经市政府同意,市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3月印发了《汕尾市区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一、《暂行办法》发布的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我市机动车辆保有量迅速增加,广大市民群众对地下车位的需求持续增长,而有关地下车位的销售、租赁、使用以及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相对欠缺。为避免开发建设单位违法租售人防工程车位或变相强制销售地下车位,消灭矛盾纠纷隐患,给住宅区地下车位管理提供依据,明确了适用范围及登记条件等内容,《暂行办法》经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印发实施。

  二、《暂行办法》的内容

  《暂行办法》共有九条内容,对适用范围,用途、使用期限的认定标准及登记单元划分标准,配建及单建地下车位(库)的登记条件及要求等内容作出规定。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暂行办法》明确了可申办不动产登记的适用范围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利用地下空间按规划配建地下车位(库)和独立开发地下空间建设的单建地下车位(不含人防工程),用于停放机动车且能明确划分车位,具有独立空间的地下车位(库);二是规定用途、使用期限的认定标准及登记单元划分标准,《暂行办法》规定地下车位土地用途、使用期限,依据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等认定。对于配建地下车位原则上以“个”划分定着物单元,而单建地下车位则原则上与其占用的国有建设用地宗地设定为一个不动产登记单元;三是规范配建及单建地下车位(库)的登记条件及要求,配建地下车位(库)办理登记相对来说较受社会关注,《暂行办法》规定配建地下车位(库)须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对办理首次登记及转移登记的受理条件进行明确,同时规定了计算在公摊面积、核算在开发成本之内,或根据规定约定无偿交付业主使用的,不列入登记范围。对于配建不计容积率地下车位转让的,《暂行办法》明确土地出让金的计收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三、《暂行办法》发布的意义

  《暂行办法》明确了符合条件的配建不计容积率地下车位可按规定以“个”为单元进行确权登记及出售转移,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保障,对于计算在公摊面积、核算在开发成本之内,或根据规定约定无偿交付业主使用的,《办法》规定不列入登记范围,防止出现车位违规转移的情况。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汕尾市区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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