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政府依法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 ,有座山需要平整,期间经勘测发现该座山有砂石,因砂石属于国有资源,政府拟对该座山中砂石进行整山拍卖(未爆未破),现咨询,若竞买企业中标后,还是否需要办理采矿证和交纳资源费?
-
2024-03-28 16:41
- 来源: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 发布机构: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 【字体:
大 中 小】
符合“对经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整体修复区域内按照生态修复方案实施的修复项目,在工程施工范围及施工期间采挖的砂石土,除项目自用外,多余部分允许依法依规对外销售,销售收益作为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纳入地方财政管理”规定的,可不设采矿权且不缴纳资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