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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一采矿区范围外拐点200米处的边坡有碎石滑落的危险,经安全检查部门排查提出需要作排险处理,此地属建筑用砂岩,是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采矿权挂牌出让处理还是作为国有资产作电子竞价处理?请问这种情况有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
  • 2024-05-23 10:06
  • 来源: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 发布机构: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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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建筑用砂岩设立采矿权权限在地市,是否符合设立条件请咨询所在地级市;二是《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建筑石料资源保障工作的通知》规定“对经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整体修复区域内按照生态修复方案实施的修复项目, 在工程施工范围及施工期间采挖的砂石土, 除项目自用外, 多余部分允许依法依规对外销售, 销售收益作为其他国有资源( 资产) 有偿使用收入纳入地方财政管理 ”,需明确边坡整治工程是否已经批准设立后参照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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