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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时,矿山生产规模是否要落实当前《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规定的最低生产规模?
  • 2024-09-19 11:06
  • 来源: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 发布机构: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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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矿权应落实《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规定的最低生产规模相关要求,但已设采矿权在本次规划最低生产规模存在变化的情况下,可以按原生产规模办理延续,但需在合理时间范围修订开发利用方案以符合现行最低生产规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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