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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早期拍卖所得矿山,手续齐全,之前是有采矿证的,有缴纳资源税,但目前采矿证已经过期,之前施工开采遗留的矿石和砂石,这些遗留的部分沙石是否允许依法依规对外销售呢,需要提供什么手续呢?
  • 2024-11-13 11:45
  • 来源: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 发布机构: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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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建筑石料资源保障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规〔2020〕8号)关于“现有固体类矿山在确保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的前提下,可在批准的矿区范围和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利用其尾矿资源以及根据开发利用方案规定的开采方式、开采顺序不可避免产生的废石弃土生产建筑碎石和机制砂,无需补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无需另行办理采矿登记“相关规定,其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的前提为现有固体矿山。同时,如果是原采矿权人开采期间形成的尾矿资源或是属于尾矿库内的尾矿,则需要遵守尾矿库管理相关规定,请询应急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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