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 互动 > 自然资源知识库 > 矿产业务咨询
原采矿权证未到期,距离采矿证到期日尚有3年,存在未开采剩余资源储量。这种情况剩余资源储量价值应如何确定?是按照原采矿权出让合同价款单价退回还是按照市场价重新评估确定剩余储量价值退回?
  • 2025-03-10 16:31
  • 来源: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 发布机构: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 【字体:    

  采矿证到期存在未开采剩余资源储量可按要求办理延续登记,确需以“资产包”处置的中已设矿业权价值应当以经公示无异议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准。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自然资源局”网站,是否继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