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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地质灾害由政府组织实施?
  • 2021-04-19 15:05
  • 来源: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 发布机构: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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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形成的地质灾害,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治理。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由诱发的单位或个人负责治理。诱发的单位或者个人无法组织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治理,治理费用由诱发的单位或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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