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探矿权新立登记申请所需材料为:
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或申请书;
2.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
4.勘查实施方案和评审意见书(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勘查实施方案、经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的机构组织评审通过并出具评审意见书);
5.下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
6.资金证明;
7.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
8.符合国家限制及政策调控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
9.电子报盘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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