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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地质灾害资质对仪器设备有种类和数量的要求吗?
  • 2021-11-23 15:05
  • 来源: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 发布机构: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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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9号)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应当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监测、测试、物探、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甲级),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物探、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乙级),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丙级)。

  2.依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涉及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30号)第二章“资质等级与业务范围”,申请勘查单位资质的,应当具有与承担大型(甲级)、中型(乙级)、小型(丙级)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申请设计单位资质的,应当具有与承担大型(甲级)、中型(乙级)、小型(丙级)地质灾害设计项目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申请施工单位资质的,应当具有与大型(甲级)、中型(乙级)、小型(丙级)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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