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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协议出让的形式向采矿权人出让采矿权,采矿权人应向国家缴纳哪些项目的费用?国家收取上述项目费用有何法律法规依据?
  • 2022-11-17 15:17
  • 来源: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 发布机构: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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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依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字74号)相关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二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在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同时,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三是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2号)“分期缴纳出让收益的矿业权人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档次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水平承担资金占用费。”因协议出让内容可能有所不同,具体情况请视协议内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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