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参照适用《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建筑石料资源保障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8号 )关于“对经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整体修复区域内按照生态修复方案实施的修复项目,在工程施工范围及施工期间采挖的砂石土,除项目自用外,多余部分允许依法依规对外销售,销售收益作为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纳入地方财政管理”的规定,非项目自用需由政府销售该砂石土资源的具体程序及规定请咨询地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城市建筑废弃物相关管理请咨询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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