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同时,于2021年9月1日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因此,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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