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居民用岛年限的依据,主要依据以下两个文件:1.国家海洋局2016年印发的《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第十九条:无居民海岛使用最高期限,参照海域使用权的有关规定执行。2.海域使用权的使用年限根据《海域法》第二十五条:海域使用权最高期限,按照下列用途确定:
(一)养殖用海十五年
(二)拆船用海二十年
(三)旅游、娱乐用海二十五年
(四)盐业、矿业用海三十年
(五)公益事业用海四十年
(六)港口、修造船厂等建设工程用海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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