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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在2014年与另一家单位在当时的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办理了海域使用权抵押手续,现在双方想解除抵押,请问需要什么资料,在哪里办理?
  • 2021-06-11 10:10
  • 来源: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 发布机构: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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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一)主债权消灭; (二)抵押权已经实现;  (三)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以及原《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做好海域使用权登记与海域管理工作衔接的通知(粤国土资源登记发【2017】150号要求,自2018年7月3日起,海域使用权登记由海域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的规定,你公司可以凭《海域使用权证书》和办理抵押的相关资料到海域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资料可以向海域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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