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修改方案的编制与审批应以经依法审批并备案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为依据。
涉及同一县(市、区)范围内的两个镇级行政区划合并为一个镇级行政区划后,如果未编制新的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调整地块涉及合并前的两个镇级行政区划的,属于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应编制县级规划修改方案并报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审批。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自然资源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