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分类体系>和<海籍调查规范>的通知》(国海管字【2008】273号)“旅游娱乐用海指开发利用滨海和海上旅游资源,开展海上娱乐活动所使用的海域,包括旅游基础设施用海、浴场用海、游乐场用海”,具体的项目用海类型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确定的类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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