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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高速公路、铁路等单独选址项目,应如何交易补充耕地指标用于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 2024-05-23 10:01
  • 来源: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 发布机构: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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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单独选址项目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可以通过公开交易和协议转让两种方式,以公开交易为原则,以协议转让为例外。单独选址项目业主单位向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申请,省级、省域内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可以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详情按照《办法》第十至二十一条规定;省级和市域内供应给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的补充耕地指标,可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详情按照《办法》第二十二至二十四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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