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应当统一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和管理的广东省补充耕地指标网上交易平台上进行”。对于拟在市域范围内公开交易补充耕地指标的,应在省级指标交易平台进行。在申请发布交易公告时应注明指标交易范围为市域范围内。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自然资源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