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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争议期间,对争议的土地有什么规定
  • 2021-02-24 17:09
  • 来源: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 发布机构: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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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土地权属纠纷处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在土地权属纠纷未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争议范围内的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生长物或挖掘地下的矿产和埋藏物。第二十条规定:违反第六条规定者,由负责调处的人民政府没收其非法所得或责令其恢复原状;当事人一方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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