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68号令),用地预审是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因此,需要由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包括以单独选址方式报批的项目)均需要进行用地预审。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第九条,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可不进行用地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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