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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陆丰市螺河水闸重建工程用地的预审意见
  • 2019-08-29 15:52
  •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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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广东省陆丰市螺河水闸重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关于申请办理广东省陆丰市漯河水闸重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报告》(陆水建管〔20192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广东省陆丰市螺河水闸重建工程(项目代码:2019-441581-76-01-034798)已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农经〔2013303号)和《汕尾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汕水计〔201729号),项目建设对改善灌区灌溉条件,保障灌溉农业生产和发展的需要,提高农业经济效益,捍卫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该项目选址你市河东镇,用地已列入《汕尾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视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项目拟用地总面积为23.5691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0.0004公顷(不涉及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用地4.2786公顷,未利用地19.2901公顷。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建设单位应当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四、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2828日。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2019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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