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局工作需要,对权利人辛秀枝座落于汕尾市区新兴安置区第一栋第五间的土地使用权进行置换,重新安排,并注销该地产权证书。但因权利人辛秀枝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原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汕国用(2001)字第081号,使用权面积48平方米}原件遗失。权利人已于2019年7月24日在《汕尾日报》登报声明遗失,根据权属人的申请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如对上述事项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注销上述不动产权证书(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特此公告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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