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全省耕地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31号)文件要求,经局党组会议研究,拟推荐海丰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郑宇锋同志为全省耕地保护工作先进个人正式推荐对象。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其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郑宇锋同志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
郑宇锋,男,1980年7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广东海丰人,现任海丰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主要先进事迹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保护耕地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面提升耕地保护工作水平,以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实际行动忠实践行“两个维护”。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恪尽职守,勤奋工作,乐于奉献,业绩突出,特别是在推进耕地保护、耕地用途管制、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卜平衡和进出平衡管理、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等耕地保护工作中表现出色,成绩显著。
(三)敢于担当,勇于实践,认真研究耕地保护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耕地保护长效机制,有改革创新精神。为人正直、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无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违法乱纪行为。
(四)注重调查,多次深入基层,亲临现场调查研究,下田间,到农户,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50多宗;对项目实施过层中涉及的农民补偿、项目交地以及施工环节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组织协调解决,雷厉风行、亲力亲为、勤勤恳恳。工作表现得到了同事一致赞扬。
二、反映情况方式
在公示期限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汕尾市自然资源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反映公示对象科室及人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科室及人员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三、公示时间
从2024年1月18日起至2024年1月24日止。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7日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6号汕尾市自然资源局三楼机关党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660-3377239;联系邮箱:swzrd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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