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用地批准文件失效和撤回工作情况的函》(粤自然资管制〔2024〕1058号)的通知要求,现对我市1宗全部撤回的用地批准文件相关内容进行公告。
批准文件撤回的所涉土地按照原地类管理,由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地籍变更、计划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管理等用地批准文件失效或撤回后续管理工作。
附件:1.汕尾市撤回用地批准文件清单.pdf
2.用地批准文件撤回范围.pdf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7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自然资源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