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现将汕尾市遮浪现代渔港(二级)二期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予以公示。
海域使用申请人: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编制单位:广东三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一、在公示期间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单位名义提出,应加盖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应提供身份证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二、公示时间:2023年5月6日---2023年5月18日止,共10个工作日
三、受理单位:汕尾市自然资源局海域海岛管理科。
联系人:彭先生;联系电话:0660-3385329。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六号,邮政编码:516600。
附件:汕尾市遮浪现代渔港(二级)二期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pdf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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