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整治管理工作,规范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行为,按照《关于遴选汕尾市市级土地整治专家库(第二批)的通知》要求,在各有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我局对推荐专家资格进行审核筛选,审定后纳入新一批汕尾市市级土地整治专家库,经公示无异议。现将汕尾市土地整治专家库(第二批)入选专家名单印发给你们(名单详见附件)。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开展土地整治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技术作用,并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粤国土资科教发〔2012〕218号)有关要求,规范专家库的管理使用,促进我市土地整治等耕地保护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专家参加检查验收的土地整治项目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并与专家履行职责不到位有直接关系的,将取消市级专家资格。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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